欠债不还钱的金额无论达到多少钱,都不需要坐牢。因为欠钱不还只是一种民事纠纷,通常不会通过刑事手段来对债务人进行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欠钱可以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债务人欠钱不还的问题,并且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借款是一种诈骗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也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欠多少钱被起诉会坐牢
不会坐牢。一般的欠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违法途径获取的,可能会牵涉到刑事责任。合法的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拒不偿还,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和收入。如果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属于刑事案件,收公安机关管辖,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欠钱被起诉
二、欠钱被起诉会被拘留吗
欠钱被起诉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欠款人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欠钱不还起诉会坐牢吗
第一、借贷纠纷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嫌刑事责任,更不会坐牢(除非涉嫌诈骗);第二、如果涉嫌刑事责任,比如涉嫌诈骗等,那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是一回事,即使刑罚后依然不可以回避民事责任;因此,欠钱不还只是单纯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犯罪的。但有一个例外情况,比如在执行阶段有钱不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常,欠款属于民事行为,通过民事诉讼即可解决,因此,只是欠钱没有归还不构成犯罪。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在借钱的时候就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且没有还钱的意思,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诈骗罪的起刑点,我国各个地方的标准都不同,一般是三千元。
或者在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后,为了被认定为没有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虚报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不正当手段,对财产进行转移的行为,很可能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没办法归还欠款时,要积极和债权人沟通取得谅解,可以通过分期或延期等付款方式处理自己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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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的金额是没有具体数目的,另外不管贷多少金额,只要不是诈骗就不会被判刑。如果构成诈骗,小额贷3000元以上可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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